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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包證(全稱“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即生產廠家對于出口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在工廠屬地商檢局申請辦理符合危化品貨物安全運輸要求的包裝證明。在辦理危包證之前:
首先,需要向包裝容器廠家索取“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即我們常說的“包裝性能單”;
其次,向屬地檢驗檢疫機構(商檢局)申請“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即我們常說的“IMI報告”;
然后,向屬地檢驗檢疫機構(商檢局)申請查驗貨物,即“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申請單”。
一、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包裝性能單)
【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是在對貨物到商檢局報檢、出具品質證書時提供,如包裝桶/鍍鋅桶、塑料雙環桶、鐵桶、紙板桶、紙箱、木箱等等;出口危險貨物的經營單位在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出口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容器使用鑒定時提供。檢驗檢疫機構憑該單實施出口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并出具《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鑒定結果單》是向港務部門輸出口裝運手續的有效證件。

【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①【申請人】欄——為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生產企業名稱。
②【包裝容器名稱及規格】欄——需詳細注明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種類及規格型號;根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包裝容器的種類包括桶 、罐、箱、袋、復合容器等,材質包括鋼、鋁、天然木、膠合板、纖維板、塑料、紡織品、多層紙、金屬、玻璃等,類別包括開口或閉口;規格型號是指包裝的尺寸大小。
③【包裝容器標記及批號】欄——需填寫符合聯合國《規章范本》要求的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標記。根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第6.1章的規定,每一危險貨物包裝都必須帶有耐久、易辨認、與容器相比位置合適、大小相當的明顯標記。標記內容包括聯合國容器符號、容器種類編碼、包裝類別、貨物狀態、容器生產國及制造廠代碼、生產年份月份及批次等關鍵信息。
④【包裝容器數量】欄——需真實填寫申報數量,如100桶、5000袋;生產日期一欄需注明該批包裝容器生產的起止日期。
⑤【擬裝貨物名稱需】欄——需填寫擬裝貨物的名稱、狀態及比重,如擬裝貨物名稱高錳酸鉀;狀態:固體;比重:1.86。
⑥【檢驗依據】欄——需注明該批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的依據,檢驗依據包括國際規范、國標、行標等;主要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SN/T 0370.2-2009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SN/T 0987.1-2013 出口危險貨中型散裝容器檢驗規程》、《GB 19432-2009 危險貨物大包裝檢驗安全規范》等。
⑦【擬裝貨物類別】欄——需注明擬裝貨物是否為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一欄需注明擬裝危險貨物的聯合國編號,一般為UN開頭的4位數代碼;運輸方式一欄需注明擬裝貨物的運輸方式為海運、空運、鐵路或公路。
⑧【檢驗結果】欄——需注明該批包裝容器符合幾類包裝標準,包裝分為Ⅰ、Ⅱ、Ⅲ三類,并由具備資質的關員簽字。
⑨【包裝使用人】欄——需注明本《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對應包裝容器的使用人。
⑩【本單有效期】欄——需注明《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有效期截至日期;有效期自容器生產之日起計算不超過12個月。超過有效期的包裝容器需再次進行性能檢驗,《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有效期自檢驗完畢日期起計算不超過6個月。對于再次使用的、修復過的或改制的容器,《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自檢驗完畢日期起計算不超過6個月。
?【分批出境核銷欄】欄——需海關在企業申報使用后對已使用的數量、剩余數量及日期進行核銷登記,核銷完畢證書作廢。
二、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IMI報告)
辦理危包證時,需要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簡稱“非危鑒定”或“危特報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IMI報告”,是由海關專項檢測實驗室簽發的證明文件。該報告主要針對涉危或非危的化工品,在報關過程中,需要提供該證書來申請辦理“危包證”,是申請危包使用證的其中一個重要的文件。
這份報告的目的是根據國內外一系列法規標準來評估化學品的危險特性,確保其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該報告適用于進出口化工品,尤其是那些可能處于危險品與非危險品界定邊緣的產品。無論是普通化工品還是明確的危險品,在特定情況下都可能需要此報告。其主要用途包括:
①【?判斷危險性】?:確認化學品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物質,決定是否需要按照危險品管理。
②【?報關需求】?:某些口岸要求提供此報告以證明貨物的危險特性,尤其是當產品存在多個CIQ代碼,部分代碼涉及危險品時。
③【?商檢調離】?:隨著政策調整,危險品在調離至屬地商檢時,可能需要該報告以供查驗。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的編制,遵循《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GB30000系列國家標準、歐盟CLP法規、美國OSHA的HCS標準等,確保國際通用性和合規性。檢測機構實驗室會依據對危化品的規定,對產品進行分類鑒別;鑒定目的是通過樣品的信息,包括成分、含量和基本形狀,來判斷是否屬于危化品。鑒定結論包括技術名稱、UN編號、危險貨物類別、包裝類別、GHS分類等。
1、檢測申請表樣本
為什么要辦理這個報告以及其檢測種類、辦理流程、需提交的有關資料和樣品,在“【危險品 (14)】 報告辦理之第3種: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中做了比較詳細的闡述與說明,其中未介紹的“檢測申請表”在此介紹2個樣本,如下:


2、《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2.1 ?基礎信息填寫規范?
① ?企業信息:需完整填寫企業名稱、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確保與營業執照完全一致,避免因信息錯誤導致審核延遲;甚至可能報告一旦出具不予更改。
② ?申請人聯系方式?:提供準確的手機號、郵箱等,便于檢測機構聯系補充資料或反饋進度?;報告如需郵寄,必須在“報告是否郵寄”一欄選擇“是”,并填寫郵寄信息,聯系人電話建議填寫手機號。
2.2 ?產品信息填寫要點?
① 貨物名稱:必須填寫具體的物質/產品名稱或者商品名稱,如有具體的型號和規格參數,建議同時體現在名稱中,例如:乙醇75%,但不能僅填寫產品代號、型號或規格代碼等。對于有機顏料類產品(繪畫用丙烯類顏料除外),“貨物名稱”必須填寫顏料的商品名稱或CI 通用名稱,例如:顏料黃。
② ?成分與含量?:委托單位應盡可能提供送檢樣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簡稱“MSDS/SDS”),必須詳細填寫所有成分的化學名稱、CAS號、分子式及濃度(精確到百分比),模糊表述如“混合物”或“其他”可能導致退單。
③ ?用途說明?:需具體描述產品用途(如“工業清洗劑”“醫藥中間體”),避免籠統填寫“化工原料”?。
2.3 ?危險特性勾選要求?
① ?危險類別勾選?:根據已知的物理化學性質(如易燃性、腐蝕性等)如實勾選對應危險類別,不可隱瞞或遺漏。
② ?運輸信息(如適用)?:涉及進出口的需注明運輸方式(海運/空運)及包裝形式(桶裝/散裝)?。
2.4 ?特殊項處理?
① ?外文信息填寫?:若需出具英文報告,企業名稱、地址等需提供中英文對照版本,避免翻譯歧義。
② ?暫無信息處理?:非必填項若暫無數據可留空,但需標注“待補充”或“暫無”,不可隨意填寫“無”?。
2.5 ?蓋章與真實性承諾?
① ?真實性聲明?:請如實、完整地填寫表格中所需信息,并對填寫的信息及提供的相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號為必填項。若紙面不敷可另附頁。由于申請單位所提供資料的不準確、不完整等導致的損失由申請單位承擔。需在指定位置簽署“承諾所填信息真實有效”,隱瞞或篡改數據將承擔法律責任。
② ?蓋章要求?:申請表需加蓋企業公章,未蓋章的申請可能被視為無效。
三、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申請單
1、【申請單】樣本展示

2、【申請單】填制說明:
① 日期:指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的日期。
② 申請人(單位、地址、聯系人、電話):填報檢單位全稱、詳細地址、報檢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并在申請單上加蓋報檢單位的公章。
③ 包裝使用人:指使用包裝的企業名稱,應與包裝買賣合同中的買方一致。
④ 包裝容器名稱及規格:填寫包裝容器的名稱、大小尺寸、皮重等信息(按性能單)。每份申請單只能申報一種包裝容器名稱及規格。
⑤ 包裝容器生產廠:填寫所申報包裝容器的生產/制造企業名稱。
⑥ 包裝容器標記及批號:指包裝容器上印制的國際危規標記及批號,應與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上的“包裝容器標記及批號”一致。
⑦ 原材料名稱及產地:僅在申請包裝性能檢驗時填寫,申請使用鑒定填“***”。
⑧ 包裝質量許可證號:僅在申請包裝性能檢驗時填寫,申請使用鑒定填“***”。
⑨ 申請項目(劃"√"):在“危包使用”前的"□"內打"√"。
⑩ 數量:填寫申報出口包裝容器的總件數及所盛裝危險貨物的總凈重,如“1000件/25000千克”。
? 包裝容器編號:僅在申請包裝性能檢驗時填寫,申請使用鑒定填“***”。
? 生產日期:指危險貨物灌入/包裝到所申報包裝容器中的起止日期,該日期不應早于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的簽發日期。
? 存放地點:指已灌裝或包裝完畢的危險貨物的存放地點。
? 危包性能檢驗結果單號:指檢驗檢疫機構對所申報包裝容器出具的《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編號。此項僅在申請危包使用鑒定時填寫。
? 運輸方式(劃"√"):在擬選用運輸方式所對應的"□"內打"√"。
? 擬裝貨物名稱及形態:指包裝容器擬裝貨物的具體名稱及其在包裝容器中的形態,如“固態”、“液態”等。
? 密度:填寫包裝內所裝貨物的比重,所裝貨物為固體時可填“***”。
? 擬裝貨物單件毛重:填單個包裝件毛重(凈重加皮重)。
? 單件凈重:填單個包裝件內容物凈重。
? 聯合國編號:填內裝危險貨物的聯合國編號,應與鑒定報告一致。
? 裝運口岸:填寫危險貨物出境所用交通工具的啟運口岸或地區城市名稱。此項僅在申請危包使用鑒定時填寫。
? 提供單據(劃"√"):按實際提供的單據,在對應的"□"打"√"。對申請單上未列出的,須自行填寫提供的單據名稱,如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鑒定報告等。
? 裝運日期:此項僅在申請危包使用鑒定時按實際需要填寫。
? 集裝箱上箱次裝貨名稱:按實際需要填寫,可填“***”。
? 輸往國家:指已知的貨物輸往國家或地區。
? 合同、信用證等對包裝的特殊要求:按合同、信用證中訂立的有關對包裝的特殊要求填寫。
? 分證單位及數量:按實際需要填寫。
? 申請人鄭重申明:報檢員在認真閱讀此欄后親筆簽名,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領取證單(時間/簽名):此欄由報檢人員在領取檢驗檢疫簽發的證單時簽署。
? 注:報檢單中非必填項可填“***”,各項不得留空和涂改。
四、【危包證】辦理操作
1、【資料和樣品】準備

2、【危包證】辦理流程

3、注意事項
4、【危包證】正本樣本